当外国个人或外国公司要进入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切入的方式大致有六种:
1. 外商代表处(办事处); 2. 15个保税区内小型工贸公司; 3. 外商分公司; 4. 外商在当地设立的子公司; 5. 外商在当地设立的工厂; 6. 中国商业公司。 基本上第4、5项都是按照当地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单位,但实际上还是有所差别,譬如依过程来讲,第5 项的外资工厂就比第4项的外资公司申请要繁杂5倍以上,因为工厂需要做环保评估、消防安全设施检查、海关备案、机器设备免税申请、厂房盖建申请,1个案件的完成,从最快的3个月到2年都有可能。目前外商70%都是成立这第5类的工厂,第4项外资服务类型公司的申请目前比较困难,基本上大部份行业是不准设立的(例如贸易公司),第4类的外商子公司可不可设立还要看各地核不核可,所以说外商依第4项设立公司的算是少量。依第3项在中国成立外商分公司的更少,除了容许国际的大银行或保险公司设立外,基本上是不准的。第2项则是保税区内设立的限制类工贸小型公司,大多数都是设立贸易公司或小型加工的工贸公司。外商代表处(办事处)就其型态来讲具有轻薄短小,可大可小,进退自如等非常奥妙的存在道理。就一家想要跨国运作的公司而言,不管其为制造业或服务业,在策略最高指导原则下,能够在外国以办事处完成任务的,就不要在外国设分公司运作,能够以分公司营业的,就不要在外国成立当地的子公司操作,能够以子公司操作的,就不要在外国当地设立工厂生产,这就是国际型大公司的操作守则。目的就在于其涉入越深,操作困难度越大,一般的跨国大公司都是如此操作。美国到巴拿马将诺瑞加总统押回美国受审就像代表处般的明易简快操作,在伊拉克进行大规模陆海空联合作战就是一种到当地设立工厂的繁杂笨重的操作方式。总而言之,设立办事处是一种以最低代价得到最高战略目标的最佳选择,是以小搏大的最佳写照。
代表处在中国的功能
主 要 1. 签订进出口买卖合约; 2. 分批进口与集中出口安排; 功 能 3. 寻找进出口中间商;4. 其它服务的横纵延伸。
签订进出口买卖合约 外商代表处,就是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人,除了不准在当地营运收钱开发票外,大概你想要的商业目的都可完成。小到帮台湾、香港的艺人或赛车手签一份表演合约;或国外公司委托中国公司编写计算机程序;帮Best Buy、Wal-Mart、HP、K-Mart在中国当地签一笔采购出口产品合约;帮3M、GE、Simens在中国卖出一批设备合约;配合一家报关行(中国叫进出口贸易公司),都可用代表处方式完成。这个是代表处主要目的,金钱上的往来都是以跨国汇款或开立信用状进行,进出口则要缴交、申退增值税,表演或管理咨询服务费用汇出中国时,无需缴交暂扣缴税。
分批进口与集中出口安排 除整柜货品进出口买卖外,如有分批或集中问题时,国外(境外)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租保税仓库(拆柜后分批分时出口给内地进口商),或监管仓库(中国各地分批分时进入再分批分时集柜出口),此时外商代表处代表国外公司在当地签约租赁海关监管的保税(监管)仓库即可,代表处在中国当地制作国外公司的Invoice 、Packing List再上Forwarder的B/L(海运)或AWB(空运)就可完成进出口程序。也就是代表处+保税仓+监管仓,就可完成拆柜或集柜的分批进出口问题,基本上也算达成贸易公司功能了。
寻找进出口中间商 代表处可在当地透过各类不同管道寻求出口制造厂商或进口销售代理商,达到货品进出目的。这样的过程也同样适用服务业的营销,例如出版业、管理顾问公司、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及影艺公司。
其它服务的横纵延伸 代表处就像台湾在各非邦交国设立的【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办事处】一样,具有大使馆(如当地公司或工厂)般的全功能,采购或销售的商品金额低则10万美金,多则数百亿美金,可大可小,设立及撤离非常迅速简便,也是IPO国际采购办事处(Int'l Purchasing Office)的标准操作模式。不管你的境外公司在中国、日本、美国、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或台湾都可用代表处做同样的商业操作。只要不在当地买卖开立发票收付金额即可,一切服务,商品与当地商的金额交易,均与国(境)外公司往来即可。
设立代表处条件
1.任何公司、工厂和组织等均可设立代表处,但不能以个人名义设立;2.地点限涉外办公楼与商业楼; 3.不需注册资金;4.境外公司开业证明需经当地驻中国大使馆认证;5.首席代表的简历描述;6.以台湾公司名义直接到中国设立代表处,将被要求开业五年以上,并得经北京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时间将会拖慢3-6个月,并由于会牵涉到台湾母公司的债权及法务买卖纠纷,建议购买一年以上境外公司去设立中国代表处。
代表处的赋税
除法律、会计行业的代表处,必须建立帐簿计算收入申报纳税外,其余大多数行业所缴的营所税大致上是就其代表处所花的全部费用。倒推其可产生的净利为总费用之 10%做计算基础,再以这10%(净利)× 25%(营所税)。譬如你2007年12月份在广州的代表处总费用共花了5万人民币(约US$7,300),倒推你可产生的净利有10%,亦即5,000人民币,然后5,000×25%(营所税)=1,250人民币(US167),也就是每月代表处开销5万人民币,要缴1,250元的税,这是最简易的大约算法。至于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个人在中国居住超过90天,得就其个人薪资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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